东教工委发〔2004〕9号
中共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东城区教育系统两支队伍建设,特制定《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管理,提高培养效率,发挥辐射作用。现将《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2004年4月19日
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提升东城教育质量、办老百姓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人才兴教战略,充分发挥我区名教师、名校长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优秀中青年骨干人才。为规范“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管理,提高培养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搭建人才成长的平台。对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实施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章 人员条件
第三条 组建名教师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项目主持人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热爱教育事业,甘于为东城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学科知识功底,掌握学科教学制高点,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善于合作、交流,善于研究,并能够带动周围教师共同成长;
4、具备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市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
5、掌握现代技术手段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第四条 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产生办法。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向本单位或教委主管部门提出个人申报,单位同意推荐,经两委办公会初步认定并报区委、区政府确定人选。
第五条 组建名校长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主持人条件如下: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备先进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思想,办学有特色,质量、效益较高,在全区具有示范作用;
2、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权威性;
3、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善于合作、交流,善于研究,具有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培养有潜质的青年校长的能力;
4、掌握现代技术手段开设网上交流平台。
第六条 名校长工作室项目主持人的产生办法。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向教工委、教委提出个人申报,教工委组织部征求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群众意见并适当听取同类学校校长的意见,经两委办公会初步认定并报区委区政府确定人选。
第七条 项目培养对象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风范,肯于吃苦,乐于钻研,善于学习;
2、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经验和工作成绩(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区级以上奖励之一);
3、具有现代意识和时代精神,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八条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向本单位或教委主管部门提出个人申报,单位同意推荐,也可由教工委、教委根据人才培养工程要求提名,经两委办公会确定人选。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应根据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的要求认真填写《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申请书》。研究课题要具有时代性、科学性、指导性,有益于培养对象的迅速成长成熟。
第十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书的内容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工作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将申请书(一式三份)统一报送教工委组织部或教委人事科。
第十二条 教工委组织部负责名校长工作室项目工作,教委人事科负责名教师工作室项目工作。教工委组织部或教委人事科组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论证审定后,教工委或教委主管领导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合同书。签订合同即为项目的正式立项。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教工委组织部或教委人事科及项目承担者必须明确以下责任:
1、教工委组织部、教委人事科的责任:
(1)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按合同规定下拨项目经费,定期审核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项目验收,确认合同的完成。
2、项目承担者责任:
(1)按照合同项目做出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教工委、教委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2)为研究组成员提供必要的项目支撑条件,履行合同项目经费安排并做到专款专用,并及时办理经费手续。
(3)研究计划执行期间,项目承担者每年须填写《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报送教工委组织部或教委人事科。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期间,参与活动人员及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做修改,若确需修改,由项目承担者申报,经教工委组织部、教委人事科研究同意后,做出批复,下达给项目承担者。
第十五条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合同的项目,经教委组织部或教委人事科提出,两委会议做出撤项批准。
第十六条 对不报送《进展报告》或工作无进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缓拨经费。限期纠正、补报;逾期不纠正、不补报的,教委将终止资助。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教委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拨专项经费支持。每个工作室安排经费6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课题办公经费,2万元用于主持人劳酬(分期下拨)。
第十八条 办公经费由各工作室在申报项目同时提出用款预算计划,经教委主管科室审批后,在财务科列支并拨到其挂靠学校,委托学校会计单独计帐。
第十九条 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用款计划支出,总量不得突破。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项目结束后报送经费使用结果。主管部门须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研究成果由项目主持人撰写的《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总结报告》及其完成的论著、参加者的总结、论文等组成。项目主持人每年将所有研究实验成果上报教工委、教委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后,向两委办公会汇报。两委主要领导将名师王程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第二十一条 教工委、教委对优质的项目应予以推广和奖励,受到奖励的项目主持人在下一次项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对项目执行不利、研究成果不显著的项目,一般不再予以续约。
第二十二条 凡属资助项目成果的论文、专著、技术资料和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注明“东城区名教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项目”,未标注的,检查、验收时不计。
第二十三条 项目成果的鉴定和验收应按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东城区教工委、教委负责解释。